上理工委工会[2017]10号 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2-01    浏览次数: 525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教师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保障教师权益,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如下。

一、疗休养的参加对象

1、进校满五年,并列入年度疗休养计划的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进校满六年并列入年度疗休养计划的本校非在编职工。

2、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3、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

4、我校教职工在编在职工作期间,一般每四年可享受疗休养一次。

5、非在编职工疗休养按《上海理工大学非在编职工疗休养实施方案》进行。

6、疗休养人员携带家属参加疗休养,家属应是具备独立活动能力的健康者,家属安全责任自负,学龄前小孩,65岁以上老人谢绝参加。

二、疗休养的形式

校工会主要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疗休养运转模式体系,在教育工会、上海教工疗休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疗休养活动。

三、疗休养的活动内容

疗休养活动以休息休养为主观光为辅的原则进行。既组织教工在上海市总工会疗养院及其他疗养院休息休养,又适当组织教职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观赏历史文化名胜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四、疗休养的经费列支

1、校工会组织的暑期休息休养活动费用,按市教委、市教育工会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给予疗休养人员一定的补贴,不足部分费用由疗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2、计划额度外参加校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其费用全部自理。疗休养人员携带家属参加疗休养,其家属费用全部自理,

3、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乘车、登机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自己承担。

4、休养人员应遵守休息休养的规定和纪律,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做到不赌博酗酒,不单独行动,不擅自游泳,不无故离团。疗休养期间有不遵守疗休养规定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自负。

五、疗休养的组织管理

 

1.疗休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身心健康为目的。贯彻面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并优先安排工龄较长或临近退休的人员。

2.校工会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疗休养活动必须在市教育工会疗休养领导小组提供的疗休养路线中选择信誉好、资质好的旅行社。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工会常委会进行充分的调研比较,选择确定旅游线路,并与旅行社签订相关的疗休养旅游合同。

4.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带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5、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一般由校工会的工作人员及部门工会干部带队,带队人员代表校工会对外接洽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校工会的声誉。

6、做好休息休养总结工作,开展休息休养摄影、摄像、征文比赛,并按时向学校工会推荐摄影、摄像、征文的优秀作品。

六、其他

1、本办法自校工会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常委会。

 

 

                                            上海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58

主题词:工会职工    疗修养    管理办法  

校对:朱莉             打印: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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