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我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及教代会代表任期、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及上海市教育工会批复同意,拟定于2017年4月11日—18日召开我校第五届一次教代会暨五届一次工代会,为做好大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推选方法
(一)代表的条件
1、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作出成绩;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
拥护;
5、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呼声,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能力,能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名额
1、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及我校《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包括双肩挑人员)应占代表人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的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代表的40%;校级领导、职能部门正副职等中层以上颁布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本部门女教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按全校人数的8%比例确定,教学单位可按10%比例确定。
各部门选举代表时,在代表结构上要兼顾到男女、年龄、专业、科室等因素。45岁以下青年代表应占总代表的30%,代表原则上任满一届(五年)。
2、校领导按程序参加推选,但不占该部门代表名额。
(三)选举工作
1、代表的选举工作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正式代表选举前,应本着自下而上的原则,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经民主推荐和协商产生代表候选人。
3、各部门工会应在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本部门党组织审定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原则上应为差额选举)。选举会议应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方能当选。
4、各部门教代会代表产生后,由部门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团长,团长一般由部门党委书记担任,副团长一般由部门工会主席担任。
二、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选举办法
(一)人数设置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考上届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组成情况,我校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候选人21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候选人8名。
(二)推荐条件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级工会干部和会员代表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工会干部和具有财务会计或审计专长的会员代表组成。候选人的推荐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6、经审委员候选人还应具备财务、会计或审计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推荐程序
1、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民主协商产生。
2、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经校工会常委会审核后,由各部门工会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二轮差额选举。
3、各部门工会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并在第五届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第三轮差额选举出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三、日程安排
1、3月1日召开校工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讨论并预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3月10日召开校工会常委会,讨论换届选举工作,讨论结果报校党委及教育工会。
3、3月23前日各部门工会进行第五届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选举并推荐第五届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候选名单。并将选举结果的报告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4、3月28日校工会将校党委审核通过的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下发给各部门工会。
5、4月6日前各部门工会第二轮第五届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6、4月7日-4月13日校工会将汇总后的第五届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委员候选人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主题词:工会 教代会 换届
校对:朱莉 打印:顾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