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工会:
我校第四届教代会暨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期已满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校教代会主席团、校工会常委会讨论提议,校党委会同意,拟定于2017年4月18日—25日召开我校第五届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市教育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校发展,通过改革激发工会活力,增强职工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夯实群众基础。为建设 “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表决通过《第五届教代会主席团名单》
2、表决通过《第五届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名单》
3、听取审议《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听取审议《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度信息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9、 听取审议《第四届第五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10、选举产生《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通过大会决议
三、代表规模及产生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代表名额一般按全校人数的8%比例确定,教学单位可按10%比例确定。由各部门工会经过充分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包括双肩挑)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的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代表的40%。校级领导、职能部门正副职等中层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与本单位、本部门女教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
2、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校工会广泛征求意见,推选产生建议名单,报请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四、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置
1、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9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7名。
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10%。本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1名,选举19名,差额2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选举7名,差额1名。
2、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经自下而上酝酿推荐,民主协商产生。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各部门工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二轮差额选举。各部门工会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并在第五届工会会员大会上进行差额选举出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3、建议由工会委员会选出主席1名(由校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主席1名(专职),兼职副主席3名;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建议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五年。
五、组织领导
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培雷 副组长:田蔚风
成员:孙红、朱莉、李妍、叶磊、施小明、姚俭、刁节文、曲德强
筹备工作组组长:朱莉 副组长:孙红
筹备工作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会务组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主题词:工会 教代会 请示
校对:朱莉 打印:顾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