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妇工委沪教妇【2014】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激励和促进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研究生在各自岗位上积极投身学校各项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正能量,校工会、校妇工委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研究生中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1)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女大学生、研究生。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以女性为主(女性占50%以上)集体。
(2)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妇工委专、兼职主任、副主任、部门女工委员。
2、评选名额: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按我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其中包括优秀妇女工作者),女大学生、研究生5名。
二、评选条件:
1、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上海理工大学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在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3)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2、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担任妇女干部两年以上。
(2)在组织发动本部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女性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勇于开拓创新,部门“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得到所在部门女教工和党政领导好评。
3、上海理工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部门、系、所或科室(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突出集体团结协作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在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集体。
(3)原则上需已获得校巾帼文明岗创建、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的评选工作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有效途径,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做好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方法: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女教职工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对提出的初步名单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方可上报。
2、凡被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必须认真填写“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在校工会网站下载),同时上报详细材料(1500字左右)、简介材料(300字左右),个人生活照电子版一张,集体照电子版一张。推荐材料(登记表及材料),纸质一式两份,于10月24日前交校妇工委。另将电子版发到校妇工委邮箱:fuweihui@usst.edu.cn。
3、根据各学院、部门提出的初步名单,由校工会、妇工委讨论,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校“优秀妇女工作者”名单。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海市、上海市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各一名、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部门1个、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候选人一名,报校党委审定,最后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五、奖励办法:
1、由校工会、校妇工委授予校“三八红旗手”、校“三八红旗集体”、校“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2015年3月上旬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得“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
上海理工大学工会、妇工委
2014年10月10日
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