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注重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切实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把学校党政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教职工心中,为和谐校园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依据上海市劳动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上海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对象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对象为上海理工大学在编正式教职工。
二、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项目 | 情况 | 补助金额 |
一、教职工 | 住院、开刀费用 | 5000—10000元 | 200元 |
10000元以上 | 300元 |
大病(可向学校帮困基金申请) | 500元 |
长期患病,年支出 | 5000—10000元 | 300元 |
10000元以上 | 500元 |
车祸、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 500元 |
教职工本人亡故 | 500元 |
二、直系亲属 | 大病医药费用大,造成家属生活困难 (可向学校帮困基金申请) | 300元 |
直系亲属病故 | 200元 |
车祸、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损失巨大的,可向学校帮困基金申请) | 300元 |
四、冬令助补 | 配偶下岗、单亲、长病假发生生活困难 | 200元 |
三、 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教职工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办公室。
2、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按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执行。
3、对困难情况事实清楚的,校工会办公室直接按困难补助标准审批。对特殊情况的由校工会福利工作部集体讨论审批。
4、困难补助领款单由部门工会领取,发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凭领款单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四、 注意事项
1、享受一日捐帮困金后半年内不再享受临时补助。
2、女教工正常生育和计划外人流不享受临时补助。
3、一日捐帮困金每年五月底、十一月底申报。
4、临时补助原则上每人每个学期一次。
5、医药费总额为本人就医总支出(含自费药、自费医械)。
6、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7、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工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